广东深圳初级会计考试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关于深圳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8日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kzp.网页,点击“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初级)”进行成绩查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57号),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初级资格考试为全客观化试题,由财政部统一评分,我省不再安排成绩复查。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年6月19日至7月6日(星期六除外)
三、复核地点
四、复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60.208.116.167:81/ksbm/usercxbmb18.jsp
补打。
(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本市工作没有深圳户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证明。
(五)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没有深圳户籍的考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复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
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复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复核通过后,合格人员由深圳市考试院发放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考办
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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