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了五大财务改革
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对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主要进行了五大改革,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通则首先改革了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向指导、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主要工作内容为: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和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检查企业会计报表质量,实施财务评价,监测财务运行状况。
其次,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作为企业利润核算。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国家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这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及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所决定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作了一些除外安排。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经过修订的《通则》根据现阶段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对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作了特殊规定。
再次,改革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将原从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按照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不同的财务政策,相应取消按工资总额14%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做法。
此外,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两大类型。即期奖励,本质上属于工资范畴,修订的《通则》规定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而列入管理费用。远期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现有投资者将既得权益让出一部分给职工,因此,在通过回购股份实施激励的情况下,应当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一致,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解决。
最后,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为此,修订的《通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财务预警机制。在涉及有关资金管理、资产营运、利润分配的条款中,也体现了控制财务风险的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修订的《通则》是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活动应当遵循的准则和规范,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的准则之一。与我国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相比,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际需要来看,两种制度都是不可互相代替的制度体系。(新华网 韩洁 200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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