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忠:单靠增值税试点撑不起中部崛起
作为支持东北振兴的举措,首度在东北地区试点增值税改革以来,5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公布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决定从7月1日,在中部六省份的26个老工业基地的8个行业中进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
增值税试点在中部的推广,被称为是国家给予中部地区的一项地区优惠政策,能够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促进中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升级。
然而,笔者认为,不论是从2004年9月22日在东北地区实施增值税试点,还是作为流转税的增值税本身的特征看,把增值税试点作为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效果不会太明显。而且,作为流转税的增值税以试点的形式渐进推广,既有背于税收中性原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产业生态的完整性,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负面效应也很明显。
从增值税本身的特征看,作为流转税的增值税在整个经济流程和产业流程中,是环环相扣的;用流转税改革试点作为优惠政策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在现实中会产生两种形式的割裂效应:
一是区域型税制割裂,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形成不同的税负水平或税收成本。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试点地区是否过度强调增值税改革试点所带来的税收优惠,而忽略和降低政府改善地区经济和投资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本位工作?实际上这种担忧并不是多余的,相对于市场化程度较高、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东北和中部地区政府在执政理念、执政手段和市场化意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非均衡且偏离税收中性原则的增值税改革试点优惠政策对试点地区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同时,这种区域型的税制割裂也将为其他税制改革和执行带来诸多不便。如对于出口退税的影响,一些享受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出口企业,其出口地都转口在不享受增值税试点改革的东南沿海口岸;因此处理和分担出口退税问题增加了增值税试点改革的影响。另外,增值税试点改革拖的时间越长,这种地区型税制割裂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就越大。
二是带来了经济和产业的内生型割裂。在试点地区,并不是所有的产业都享受增值税试点所带来的税收优惠政策。这种行业间特别是产业上下游间的税制差别带来的问题也是相当的突出。从增值税改革能够推动试点地区的特色产业的聚合问题,笔者认为目前仍然存在市场型门槛。如当前享受增值税试点的地区之所以难以形成特色的产业聚合效应,主要原因在于产业配套系统不发达,配套产业在增值税试点地区不享受政策优惠,使得配套产业难以在试点地区聚合;物流产业发展滞后所带来的物流成本较高以及当前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这些因素不仅不利于试点地区的产业集中聚合,而且也不利于投资投入产出比率的改善和提高产业升级。
减少这种非均衡的增值税改革试点成本的一种折中方案,是尽可能地缩小试点时间;但现在看来改革试点的时间可能要比预期长,这不免令人有些遗憾。由此看来,把增值税改革试点作为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优惠政策,不仅损害了税制的中性原则,而且也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第一财经日 200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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