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报考资格 学历要求 会计工作年限 初级 取得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 取得大专学历 5年 取得大学本科 4年 取得双学士或研究生毕业 2年 取得硕士学位 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根据省会计考办的要求,现将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科目
1、初级资格: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两门考试。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三门考试。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报名点名称 报名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镇江市会计 服务中心 镇江市正东路 10号 解葆青 0511-84405972 丹徒新区 财政局会计科 丹徒新区爱民路156号财政大楼311室 张莉莉 0511-88992002 新区财政局 会计科 大港金港大道98号1323室 周 琦 0511-83176526 丹阳市会计 管理中心 丹阳市行政中心东楼体育中心H3012房间 束建芬 0511-86923289 86519057 句容市财政局 会计科 句容华阳东路16财政大楼6楼610室 罗维敏 0511-87264654 扬中市财政局 会计科 扬中市港东南路20号会计局院内 曹必祥 0511-88321574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开网时间定为2008年12月5日――12月25日,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12月26日; 补报名时间为1月4日―1月18日,补报名审核时间为1月13日―1月19日,补报名时不再征订考试用书。
现场资格审核时,请考生提交报名表(单位意见、单位盖章、本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等证明材料,并一次付清每人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报名采取属地原则,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到相应报名点报名。
我市报名点及及地址公布如下: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报名,或点击镇江财政局链接网站:
200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发准考证,请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同时请考生切记自己的注册号和密码。
镇江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镇江财政局网站 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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