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年底前移交
简政放权在会计行业进一步迈向纵深。日前,财政部印发《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宣布将于今年年底前,将原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下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下称“国管局”)负责的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移交给北京市财政局。
中央在京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职能移交工作,将在财政部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按照“简化流程、方便移交、便民服务”的基本原则,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办理。
《实施方案》要求,中直管理局和国管局原则上应当在2016年11月30日前办结批量移交调出手续,北京市财政局原则上应当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结批量移交调入手续,具体事宜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分别与北京市财政局充分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此举是财政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要求的重要举措,与此前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2号)形成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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