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国际借鉴
通过梳理世界各国国地税和分税制情况,可以看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发展中国家,抑或普通发展中国家,都通过税收法定明确国地税征管职责,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努力推动纳税服务相互融合,同时积极适应“互联网+”潮流,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推动了税收征管质效的提高。
建立适度整合的税收执法体系
第一,国地税职责必须依法明确,这是开展国地税合作的前提。在继续保有国地税独立设置的前提下,必须通过法律明确各自职责。世界各国大多通过宪法或者法律对分税制予以明确,建立了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匹配的财权划分。即使是不实行国地税分设的国家,也会在法律中明确各类税收的划分比例,一般不随意变更。税收法定化程度高,国地税税种明晰,职责明确,这为各方履行自身职责、规避执法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国地税征收管理适度合作。一方面,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主体独立性高,联邦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以及地方税务机构之间互不隶属,均在本级法律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税收征管;另一方面,几乎所有实行国地税分设的国家,都建立了一定的征管合作机制,包括征管信息的互通、共享,征管方式的借鉴、趋同,还有不少国家国地税按照税源分布和便于征管的原则实行代征合作。
第三,国地税执法架构适度整合。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按照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集程度、税源分布情况以及其他社会情况综合划分经济区域并相应设置税收执法机构的模式逐渐得到认同,机构设置扁平化渐成趋势,特别是一线征收机构大量整合。加拿大省(大区)税务局及其下属的税收征收中心均按照经济区域设置。荷兰把全国划分为5个税区,在每个税区内设置若干征收分局,使原有行政区划内的硬件设备、信息资料等资源实现高度共享。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阿根廷等亦作出类似尝试。
探索深度融合的纳税服务理念
第一,更新国地税服务理念,推定诚信纳税。在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和法治的高度发达为纳税服务提供了坚强保障,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对纳税人的充分信赖。澳大利亚《纳税人宪章》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推定纳税人没有隐瞒税务事宜,除非纳税人的行为令税务机关有怀疑。加拿大《纳税人权利法案》规定了除非有足够理由相信纳税人行为有异,应视纳税人诚实处理有关税务事宜。英国《皇家税收与海关局宪章》规定纳税人有权利被推定为诚实的,也有义务诚实地处理税务事宜。美国《纳税人权利法案》亦有类似表述。
第二,开展国地税服务合作,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15年税务管理:OECD和其他发达及新兴经济体的可比信息》,各国依托高度发达的信息平台,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巴西、阿根廷、印度等新兴经济体部分主要税种的电子申报率都达到100%,国地税在申报信息采集、涉税信息公开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合作,特别是自动地从第三方(如雇主和银行)获取信息,用于税收验证和预申报,减轻了纳税人重复申报的负担,也避免纳税人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麻烦。
第三,整合国地税服务资源,服务纳税人需求。美国国税局在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围绕纳税人需求建立了新的组织架构。英国2014年发布的数字化税务行动计划也提出,要围绕纳税人需求进行机构重组,建设数字化税务部门。近年来,许多发达国家都相应设置了专门为纳税人服务的部门,如加拿大的诉讼事务司、日本的国税申诉审判所、韩国的纳税人服务处等,反映了为纳税人服务越来越受到各国税务机构的重视。
建设高度聚合的信息共享平台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特别是移动网络和大数据的应用,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几乎所有国家,将税收信息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许多国家已通过“互联网+”优化办公网络,实现网上办税、掌上办税,征管手段上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强化采集应用,不同层级政府部门和征税机关合作,提高征管效率。2013年,13个OECD国家在信息技术平台的投入超过了税收总支出的15%;5个国家连续5年投入增速超过20%,显示了先进国家不断加大电子信息技术投入。
美国税收征管的重要基础就是纳税人的社会保险号码和社会信息网络。其做法是政府提供必需的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服务,税务中介组织提供有效的辅助。美国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水平非常高,计算机网络系统覆盖了税收征管全过程,并能有效搜集获取纳税人的交易、收入、支出等重要税收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监控能力较强。德国从纳税人信息采集、纳税信息查询、税源监控、税款征收、档案管理、信息传递到查询税法、办理纳税申报,以及中介机构代理税务事项等各环节,90%基本都实现了计算机管理。同时,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与银行、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联通,构筑起对涉税行为的全方位监控网络。法国法律明确了第三方的涉税信息报告义务,并以此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也都通过强化税务审计、调查来达到加强地方税收管理的目标。
各国的税收信息化实践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的综合治税机制难以为继,必须借助发达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建立密切协作体系,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和税收的专业化分类管理,同时要健全协税责任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涉税事项。
(作者单位:武汉市汉阳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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