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服务财政和会计改革的需要,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南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初、中级和一般会计人员。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市财政局另行组织实施。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安排
内 容 | 授课人 | 课 时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市财政局会计处 | 8课时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 4课时 |
公务卡结算制度系统优化 | 市财政局国库处 | 4课时 |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及处置办法 | 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 | 4课时 |
考 试 | | 4课时 |
三、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8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集中实施,分四期进行,会计人员可根据工作安排选择时间参加培训。各期具体时间如下:
期 数 | 时 间 | 上课时间 |
第一期 | |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00 |
第二期 | | |
第三期 | | |
第四期 | |
培训地点: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湖南路狮子桥34号)。
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因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开展的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我局备案,并按上述规定内容和课时安排实施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收费标准
由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根据物价部门有关培训收费标准收取。
五、其他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请市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于5月23日前报送或传真至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
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人:王宁 电话:51808618
市财会教育中心联系人:王琳 杨惠莲
电话:83220233 83242852(传真)
附件: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附件:
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单位名称:
(南京财政局网站 200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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