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市场经济的显著特点,就是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的经济秩序,是通过法制来形成和维持的,为此,市场经济就需要完备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和保障。
法治经济的基本要求是要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制定完备的法律制度,并保证在实际中得到严格的执行和遵守。没有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就无所遵循,必然会出现混乱的无序状态。而有了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之后,还必须确保其执行和遵守,这是健全市场经济法治的重要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同样要导致市场经济的混乱。由此可见,只有在完善市场经济法治的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关系、经济运行和经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各个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来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
(一)市场经济的主体资格需要法律确认 ,其正当利益需要法律保护
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即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要求用法律来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明确自然人和法人作为市场主体资格必须具备的条件,明确产权,充分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同时还要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保障权利的程序以及其作出法律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乃至法律责任。由于市场经济主体是通过契约发生关系的,因此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平等的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胁迫行为和欺诈行为在经济活动中都是无效的,为了确保这种地位的平等,就必须依赖法治,如果没有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就失去了前提和保障。
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往往是由经济利益所驱动的。在行为时,很少甚至根本就没有顾及法律,或者考虑到了法律也因利益的驱使而无视法律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经济中受害主体的利益保护就必须依赖法治才可能得以保障。
(二)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政府和经济主体的活动方式需要法律约束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能执行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当然没有什么竞争可言,企业无须有竞争的意识与行为。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也不是无止境的竞争,它必须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竞争不足可能使经济缺乏活力、动力,使市场经济主体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然而过度的竞争也可能导致垄断,垄断一旦出现,竞争也就化为乌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同样会受到阻碍。将竞争规范在适度状态的最重要措施只能是法律,是既能约束市场经济主体也能约束政府的法治。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没有竞争也就没有市场经济。通过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配置资源,这是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之一。但竞争必须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否则,市场机制就可能失灵或扭曲。经济活动中,竞争的行为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竞争者为了贪图利益不惜冒最大风险,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这必然会防碍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市场经济主体面对各种需要作出的行为会感到迟疑和犹豫不决,这就需要法律予以约束,如果当事人违法就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
竞争如果被滥用,就会出现不正当竞争,使经济发展受到阻碍。政府如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进入竞争领域,就会使不正当竞争发展到极为恶劣的程度。如江苏XX市有名牌香烟"XX梅"。为了促销,市政府规定,其为公款消费指定用烟。在该市糖酒公司的大厅贴着公款消费进度表,即"地产烟责任区划进度表",写着:公安系统600条,电子系统500条,工商系统3000条,交通系统2000条,板闸镇450条,马甸乡400条。"在政府的操纵下,本地的"XX梅"销售直线上升,而外地烟根本就无法与之竞争。XX县政府对所有的外来酒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设施费,凡外地生产的白酒每瓶收取0.2-0.5元,啤酒每瓶0.2-0.3元。并且外地酒一律不得设灯箱广告。结果一年之间本地白酒增销3000吨,啤酒增销4000吨,分别增加地税240万元和160万元,但该市正常的酒类市场竞争秩序也给彻底破坏了。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才能控制政府参与不正当竞争,只有依靠法律和法治来制约政府、规范政府。
市场竞争的有序性由法律来维护和保证。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得维护自由、公平、公正的规则,并由它来规范各种交换和竞争行为。人们曾作了这样一个形象的比喻:市场就是运动场,竞争就是比赛,比赛规则就是法律。
(三)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需要法律来确认和保障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市场,在当代市场经济中,市场交换和分配活动的具体运作,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经过自由、平等的协商所订立的契约来进行的。换句话说,离开契约这个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契约是市场的法律原型,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法律特征就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契约成为经济交往的的主要形式,通过契约的形式来建立经济关系和实现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的最本质区别,而契约本身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
(四)市场经济的秩序需要法律维护,市场机制的运行需要法治的保障
任何经济体制的运行都需要一定的秩序,否则就会陷入混乱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有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秩序,但是那是没有效率、没有活力的秩序。在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以后,计划经济的秩序必然要被市场经济的秩序所取代。我们知道,在计划经济中行政权力极其庞大,党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令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的状况下,社会经济活动纷繁,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组织、社会团体都获得前所未有的行为空间。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依靠行政的高度控制来维持秩序,显然是行不通的。这时,就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秩序维护方式,它就必然是法律。只有法律才可能提供一个供人们遵守的行为规则。使人们不至于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顾别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
市场机制的运行要靠法治的保障。市场经济要求一切经济关系市场化,市场化的经济关系必然受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优胜劣汰规律的调节和支配,这就决定了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使用的原则。而每一个市场主体又都是具有独立利益的自然人和法人,并都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就必然会导致违背市场交易规则现象的发生,如果不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就必然会导致市场规则的破坏和市场秩序的紊乱,危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需要有超脱于市场主体利害关系之外的市场法律规则体系,来保证市场机制的有序和有效的运行。
(五)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需要法治规范
由于市场的功能不是万能的,其自身的缺陷必须要由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经济中的某些经济关系和经济问题,如经济总量供需平衡的经济结构协调,以及效率与公平、社会保障、共同富裕等问题,完全依靠市场是无能为力的,就必须依靠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引导。
所谓宏观调控,就是指国家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采取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手段,实现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宏观调控的主体是国家,主要是通过政府来行使宏观调控职能,政府怎么行使才是真正的宏观调控而不是非法干预,这就必须依靠法律。
改革开放之初,盲目引进了大量的快餐饭盒生产线,现在,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原先引进的饭盒生产线未完全开工生产的情况下,又要被迫关闭了。墙纸生产线也同样令人痛心,引进的生产线尚未完全开工就已经落后于装饰材料的发展,没有了市场,只得被迫停产。这些都是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之初缺乏宏观调控,尤其是缺乏依法进行的宏观调控所导致,我们必须吸取其教训。
(六)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也离不开法治
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它一方面要求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体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国际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在自由交易的国际市场上,用以调整交易行为的只能是公认的国际法规。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一个法制化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国际贸易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了一套完备成熟的运行规则,它解决贸易争端的法律依据是各项协定,在WTO框架下,其贸易的各个方面均有相关规定,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一员,毫无疑问就必须遵守"游戏规则",要按照WTO协定要求来运作,因此,我国法律特别是调整市场和涉外贸易方面的法律,在当前都十分重视同国际贸易法律、规则和惯例接轨,按照现代法制的要求,加入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参考资料:
1、石泰峰主编《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
2、毛寿龙《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
中函2001年级本科班行政管理专业 王晓南
作者电子信箱:wxn1104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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