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第二节
第一章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工作管理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
二、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职责包括:研究拟定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及培训;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知道会计理论研究等。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三)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其职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管
《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制定权限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可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的财政部门备案
四、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等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的内容
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罚等
五、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会计法》,支持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会计工作,并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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