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试卷答案(三)
一、单项选择题
7.D【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8.D【解析】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可以通过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方式进行。
9.B【解析】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
10.D【解析】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1.C【解析】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12.D【解析】在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时,将“2月12日”填写正确的是零贰月壹拾
贰日。
13.D【解析】票据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14.D【解析】根据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基本存款账户没有时间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
15.D【解析】下列有关对票据的表述中,“任何票据都可以用于办理结算或提取现金”是不正确的。
二、多项选择题
1.CD【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2.ABCD【解析】税收实体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和减免税。
3.ABCD【解析】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基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经费等资金存款账户。
4.ACD【解析】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即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5.BC【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6.ABCD【解析】出纳、稽核、财产物资的收发和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都属于会计工作岗位,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来担任。
7.ABCD【解析】会计工作交接范围:(1)工作调动;(2)因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3)因故临时离职超过3个月;(4)撤销会计职务;(5)单位撤销;(6)单位合并;(7)单位分立。
8.ABD【解析】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9.AD【解析】国有企业、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可以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0.ABCD【解析】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审核,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
三、判断题
1.√【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行政责任是指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的行为。
3.×【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4.√【解析】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5.√【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6.√【解析】会计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7.√【解析】年度预算确立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
8.×【解析】职业判断能力属于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中专业技术能力的内容,属于职业道德的范围。
9.×【解析】会计职业道德重在确认会计人员的职业义务,而不是权利。
10.√【解析】自我教育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取得成效至关重要。
四、简答题
1.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责任。
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包括: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五、案例分析题
1.(1)该公司向某法院提供外借、查阅、复制会计资料不合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档案管理员没有批准的权力。
(2)银行对成荫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000元的罚款是合法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当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某运输公司只能要求成荫公司赔偿200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以后凡是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由吴某签字、盖章后正式报送”的决定不合法。因为根据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必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因此,只由财务科科长签名是不合法的。
2.(1)小王担任出纳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指出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小王仅仅是出纳,没有违反回避制度的规定。出纳不得兼任收入、费用的账目登记工作,二者属于不相容职务。小王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规定。
(2)《会计法》第41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小张在未办理会计工作移交手续离开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 ,
(3)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在不同会计从业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天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黄某1月调入公司工作已经1年多,尚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及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的调转手续。
(4)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定期打印。但发生收、付款业务时,在输入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公司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打印的做法,违反了规定。
(5)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负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的原始凭证,也应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负责。公司收到的原始凭证有更正痕迹,缺乏出具单位的盖章,违反了这一规定,应要求凭证出具单位按规定重新开具(或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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