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企业内控基础平台 《黑龙江省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布
“打好基础才能实现全面内控。”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局长冯广栋对记者说。“规范”对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以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基本涵盖了会计基础工作的每个控制点。其中,有关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规定将实现三方面的目标:一是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二是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三是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建立电算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该“规范”最突出的亮点。规范要求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应当建立电算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电算化岗位设置及岗位责任制度、会计软件操作及运行管理制度、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制度、会计数据及档案管理制度、网络安全制度、系统开发与维护制度等。
“关键控制点犹如蛇的七寸,抓住了它也就是掌握了企业管理的要害。”冯广栋这样比喻道。为此,“规范”特别要求企业应当按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及其业务处理流程,确定本企业关键会计控制点及其原始凭证的审批、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制定符合本企业需要的经济业务事项处理程序制度。
同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是防范内部疏漏的必备措施。“规范”规定,企业应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具体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分离;业务经办与审核职务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分离;保管与会计记录分离;保管与稽核分离;保管与批准授权分离;出纳与会计职务分离;记录总账与记录日记账职务分离等。
此外,“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规模大小和管理水平以及其他有关条件,建立和修订定额管理制度,以及建立健全满足管理需要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一年至少全面清查一次,这样才能随时清楚自己的家底。”冯广栋介绍说,“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清查制度,在每年年终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年度中间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清查和重点清查。企业应当对清查的范围、组织、期限和方法,以及对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清查责任人员的奖惩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冯广栋说,“规范”还特别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内部会计报告制度,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中国财经报 卜海涛 2006-7-28)
建立电算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该“规范”最突出的亮点。规范要求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应当建立电算化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电算化岗位设置及岗位责任制度、会计软件操作及运行管理制度、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制度、会计数据及档案管理制度、网络安全制度、系统开发与维护制度等。
“关键控制点犹如蛇的七寸,抓住了它也就是掌握了企业管理的要害。”冯广栋这样比喻道。为此,“规范”特别要求企业应当按内部会计控制内容及其业务处理流程,确定本企业关键会计控制点及其原始凭证的审批、审核要求和传递程序,制定符合本企业需要的经济业务事项处理程序制度。
同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是防范内部疏漏的必备措施。“规范”规定,企业应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具体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执行分离;业务经办与审核职务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分离;保管与会计记录分离;保管与稽核分离;保管与批准授权分离;出纳与会计职务分离;记录总账与记录日记账职务分离等。
此外,“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规模大小和管理水平以及其他有关条件,建立和修订定额管理制度,以及建立健全满足管理需要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一年至少全面清查一次,这样才能随时清楚自己的家底。”冯广栋介绍说,“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清查制度,在每年年终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年度中间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清查和重点清查。企业应当对清查的范围、组织、期限和方法,以及对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清查责任人员的奖惩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冯广栋说,“规范”还特别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内部会计报告制度,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中国财经报 卜海涛 200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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