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税收优惠成避税暗道
浙江省审计部门最近在审计调查中发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竟成为国家税收流失的“漏洞”。
优惠政策有多“优惠”?
杭州创意精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一家服务型企业,主要从事计量仪表技术的咨询、服务。这家公司2004 年4月成立时,共有员工9名,其中下岗失业人员4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44.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这种新成立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只需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于是就出现这么一种怪现象:仅2004 年5月到12月,当地税务机关就按政策规定为这家企业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476.91万元;而同期这家企业支付给被安置的4名下岗失业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全部支出仅为5.47万元。免缴的国家税金是企业付给这4名下岗失业人员报酬的87倍!
杭州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处副处长王坚介绍,类似的例子在浙江省其他地区还有不少:杭州广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仅1 人,企业年减免税额却达75.13万元;杭州万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每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人,年减免税款250余万元;浙江恒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每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人,企业年减免税款超过80万元;浙江吉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每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人,年减免税款达100多万元……
杭州市审计局今年抽查的62家企业,获得的减免税款为4193.37万元,但这62家企业安置的279名下岗失业人员,同期人均获得的报酬(包括工资、养老金)仅为1.21万元,被安置人员人均税收减免是所获报酬的12.41倍。
优惠政策优惠了谁?
从杭州市审计中发现的情况表明,真正能够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是那些技术含量较大、营业额较大而用工量又较少的企业;用工量较大的制造、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则很难享受到政策的优惠。道理非常简单,对于一个用工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要达到职工总人数的30%,极为艰难;而对用工量少的服务型企业,却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且能“一本万利”。
2004 年,杭州市区共发放A类就业援助证80248本,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数为47982人。调查反映,实际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人数仅为841人,仅占已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1.75%。享受到政策优惠的主要为服务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创办的小型企业。而吸纳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并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
这一现象导致了另一个怪现象:个别区县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总金额在增加,被安置的下岗人员却在减少。如杭州市余杭区2004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所享受减免税额与2003年相比,增长了470%,而安置人员同比却减少了23%。
有关专家认为,安置人员较少企业所获减免税款反而较多的现象,没有充分实现国家出台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大量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目的,同时却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和社会的不公平竞争。
在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中,还出现了企业之间获得的税金减免差距过大的问题。余杭区2004年共有14家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总共减免税款994.68万元,其中减免税最多的企业,每安置一个下岗失业人员,获得的减免税额达119万元;而减免税最少的企业,每安置一个下岗失业人员,获得的减免税额只有0.17万元,两者之间的差距达700倍!
政策亟待完善
杭州市审计局局长潘再高认为,国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这一政策在设计时没有充分考虑到高技术含量企业的特殊性。类似情况,不光浙江省有,其它兄弟省、区、市也有。他估计国家每年为此流失的税金,有数十亿元之巨。
潘再高说,审计调查中,浙江省一些税务部门的同志也反映这种税收“优惠”确实不合理,却没有办法。
潘再高认为,为了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性,鼓励企业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有关部门在完善相关政策中,可考虑按企业实际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人数,实行定额减免税负。企业实际安置的下岗人员越多,获得的定额减免也就越多,这样才能有效防范部分企业继续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之名,“合法”逃避国家税收,切实发挥税收杠杆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的作用。(新华社 200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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