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财会(2003)1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人事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初计划,并考虑非典因素的影响,经研究决定,今年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会议拟在9月初召开。为及时做好本年度申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人必须为2002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专业人员,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参加了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凡2002年底已到退休年龄又未按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不得申报。
因行政机关机构改革而分流的人员需要申报的,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苏人函(2000)248号文执行。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2003年度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中,对于学历和资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业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供市或省级主管部门(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该表的发放工作由市或申报者单位上报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不能使用复印件,若在填写有关项目时需另附页的,必须装订在表中;
3、《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见附表);
4、《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1份(见附表)。
各地、各单位对委托评审的材料应按规定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并要求申报者将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外的材料使用档案卷宗封面装订成册(各类证书原件除外),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三、收费标准
按上年度标准执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400元。
四、报送时间
7月份为接收材料时间,请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楼)。我厅将于8月上旬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附件:1、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略)
2、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初审登记表(略)
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03]2号)(另发)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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