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报送审计工作总结和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30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总结经验,推动企业深化内部审计工作,现就报送中央企业200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200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2008年度工作总结。
1.审计基础工作建设情况。介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工作组织运行模式、人员配备与管理、制度建设、审计信息化手段发展与应用等基础工作建设情况,重点介绍企业在审计制度建设、组织运行与管理方面的进展和创新,以及机构人员变动情况。
2.2008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结合2008年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介绍审计项目开展情况,审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审计发现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
3.依据《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参照同行业国外大企业集团审计工作情况,分析说明当前本企业内部审计中面临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填报《2008年度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调查表》。
(二)2009年度工作计划。
1.近期审计工作目标。主要介绍企业审计工作近两三年主要工作目标和思路。
2.2009年度审计工作要点。主要介绍企业在审计基础建设、重点开展审计工作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安排。
3.2009年度内部审计具体工作计划。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对国资委指导内审工作的建议。
1.企业对我委内部审计指导工作的需求。
2.企业对我委指导内部审计的具体工作建议。
二、工作报告有关要求
(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撰写工作报告,做到内容充实、重点突出,体现审计工作特色。
(二)规范填报调查表信息,注意表内勾稽关系,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和口径一致。
(三)各中央企业应当于2009年1月20日前将本企业200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200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告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国资委收益管理局审计一处、审计二处,并附报工作报告电子文档。
(四)收益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
审计一处联系人:纪委 联系电话:010-63193796 E_mail:jiw@
审计二处联系人:王涵 联系电话:010-63193153 E_mail:wang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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