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财会资讯 >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示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30日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2-03-13 11:21:22【至顶部↑】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QQ同号)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客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