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会计信息检查六关注
在对信托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应关注以下六点:一要关注信托计划是否符合设立的要求。要抓住这样几个关键点:信托合同实际募集资金是否达到计划约定的规模;信托合同实际执行期限与信托计划是否一致;集合信托合同的实际执行信托期限是否少于一年;信托存续规模中的子计划是否符合约定;信托合同计划期限与资金使用人的借款期限是否一致。
二要关注上报银监会S32非现场监管报表。银监会S32《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统计表》是监管部门用于分析、评价和监测信托资产质量状况及信托业务在设立、运用、管理等环节合规经营情况的非现场监管的主要手段。检查时应关注信托公司填列此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重点核对有无将“贷款”类的“资金运用方式”填列在“可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项下,逃避监管部门对信托资金发放房地产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和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监管。
三要关注主导业务。信托公司以“买断指定地块的土地收益权”的管理方式对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是目前信托公司的主导业务。对主导业务的多个信托项目进行分析对比,重点核查指定的地块有无地号、土地使用证、土地评估报告、土地他项权证等,确认收益权权属的存在。
四要关注自营业务、信托业务的往来账款科目。一是自营业务的“预收账款”科目,是否按照与委托人或借款人的约定以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确认当期咨询顾问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二是自营业务的“其他负债”科目,是否将超过3年的“客户久悬存款”余额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三是“应付职工薪酬———风险抵押金”科目,是否存在购买信托产品的情况、购买信托产品的收益是否纳入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四是有无将应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列支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科目。五是信托业务的“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有无将委托人追加的“证券投资集合信托投资项目”的信托资金在“其他应付款———其他———暂收款”科目核算,未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六是“企业年金”权益是否归属到个人账户等。
五要关注费用、支出项目。一是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有无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拓展费和营销费未纳入“工资性支出”科目核算。二是“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有无虚列、多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虚列信托项目的亏损和支付预期收益。三是“营业外支出”科目,有无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
六要关注信托法规的具体实施。一是关联交易,有无向关联企业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二是自营业务与信托业务之间是否衔接,信托项目中有无未按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报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时划至自营账户,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而是在信托项目的“其他应付款———应付受托人报酬”科目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