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启动
通知称,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步伐,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启动2016年行政事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有关组织工作。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报名基本条件,需要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条件;并且需要在中央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军委总部机关、武警部队总部机关(以下简称各省部级单位)及其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驾驭政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还要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底);身体健康。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财政部统一组织。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在京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军委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单位的申请者报送至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局。中央派驻港澳地区单位的申请者按就近原则报送至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报送方式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正式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对申请者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经政策和前沿知识、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上午9:00—12:30。选拔笔试地点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确定并提前通知申请者。笔试结束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应将试卷和申报材料及时报送至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笔试结束后,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财政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选拔面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20分钟。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6年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据此最终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招生人数为60人左右。
2016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班将于2017年5月开班,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首次集中培训为半个月,安排在2017年5月,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此次培训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