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兰州一中、兰州伊斯兰教经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在2013年2月26日8:00至3月11日24:00期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提交报名申请。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在网上公布)和“招聘岗位条件”。
2.查询报名序号。应聘人员在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做好保密工作。
3.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在48小时内审查完毕。
4.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应于提交报名申请的48小时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5.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3日24: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报名时尚未取得“毕 业证”的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
四、准考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印制、发放,领取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五、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人社部门备案),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列表,考试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2︰1确定。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七、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将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八、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予聘用。
九、其他事项。1.考试考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4.招聘公告除在本报公布外还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sub/99.html)、西北人才网(http://www./kefu/2011shy/zhp.htm)、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2044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66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0931—8960661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