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黄山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以下简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黄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市 2014 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全市共计划考录公务员 320 名。其中市直机关 53 名,区县及以下机关 258 名 , 垂直管理机关 9 名。 一、考录程序 考试录用工作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有关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18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职位的年龄要求按人社部发〔 2011 〕 115 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 25 周岁以下指 (七) 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我省 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 2010 〕 59 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人员; 4 、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 2 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 、现役军人; 6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 报名时间 为 2014 年 3 月 10 日 9:00 至 3 月 18 日 24:00 。 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 www. ) 。 (一)报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黄山市 2014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报考信息,阅读报考指南。 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 由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在我市实施招考工作的省直管机关负责解释。 (二)提供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 2014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 2014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 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 并使用同一 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于 (四)笔试开考比例。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 4:1 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 可按 3:1 比例开考。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 3:1 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其中,报考市级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 A 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 B 卷。报考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须分别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等相关《专业知识》科目考试。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 2014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全 市各 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 二 )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14:00 — 16:30 《申论》 笔试地点:黄山市考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屯溪区。 (三)笔试成绩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考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 50% 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考试的 , 笔试成绩按 35% 、 35% 、 30% 的比例合成。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 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 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 2014 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 2014 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 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 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 3:1 的比例(同职位计划数在 10 名以上的,按 2 :1 比例)确定。 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 体能测评人选 。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 <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 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 〕 48 号)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其中,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 3:1 的比例(计划数在 10 名以上的,按 2 : 1 比例) 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 人选 。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 6 : 4 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 75 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 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 由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按 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 〔 2005 〕 1 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国人厅发 〔 2007 〕 25 号)、《关于修订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及 〈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 的通知》(人社部发 〔 2010 〕 19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 2012 〕 65 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 〕 58 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 2010 〕 82 号) 的规定 。 考察工作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 〔 2013 〕 2 号 )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落实好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正确用人导向,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和审批录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 市 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 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市相应网站上公示 7 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录用审批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监督检查 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考录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和违背诚信承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5 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市招录公告于 1 、政策咨询: 0559-2355345 0559-2355043 2 、考务和技术咨询: 0559-2354480 3 、监督举报: 0559-235540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 本公告由黄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黄山市 2014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