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报考条件
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报考条件
根据: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告,2012年甘肃省政法干警招录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期满且未经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甘肃省"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招录基本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年龄条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在读未毕业的高校学生。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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