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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2012年辽宁政法干警报考条件

2012年辽宁省计划招录培养417人。详情请查看辽宁省招录公告:2012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

  招录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招录对象

  1.面向退役士兵

  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限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报考(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2.面向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报考者应为2012年当年毕业并于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8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3.面向“四个计划” 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

  面向“四个计划” 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职位,限纳入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以及我省选派或辽宁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上简称“四个计划”)2012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报考。

  其中,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司法系统非人民警察职位,限18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78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4.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人员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的招考职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服役前或服役期间获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可以报考。公安系统限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8日(含)至1994年8月8日(含)期间出生)人员报考。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退役士兵限辽宁籍户口;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司法系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7.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8.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考各学历层次试点班须具备的学历条件

  1.已退役士兵报考公安系统、司法系统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司法系统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安系统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及公安系统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5.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

  具体专业要求详见招考(招生)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6-2012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大学生;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与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的。

  此外,在2012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中被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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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9:3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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