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3年无锡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重要通知
一、公务员笔试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办法
在省规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一般职位按公共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职位计划录用数3倍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报考法院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该职位计划录用数5倍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检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法院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二、报考一般职位(非警察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4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资格复审地点为:无锡市530大厦3楼(无锡市解放东路888号)。
三、报考警察职位有关事项
报考法院司法警察和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须进行体能测试和体检。
体能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将于4月24日-26日完成。具体安排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除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报考职位简介表中“其他”栏中所列的计算机、外语、职称资格、学位、司法考试等证书要求)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同的1寸照片两张。
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本市生源的2011届、2012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其他社会在职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须由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
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职位代码“90~93”)的考生由我市各市(县)、区组织部门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格式附后);
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夫妻分居的考生还必须提供在锡方户籍证明和结婚证。
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必须提供在锡父母的户籍证明。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必须提供结婚证、随军批件。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以第二学位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须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法院、检察院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国家司法考试证书(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领取到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参加考试所在地司法局或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有司法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
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证明首次就业情况的书面材料,如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等。其中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还须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需减免面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报考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好报考人员及代审人的身份证。
五、通过资格复审者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面试费用。具体办法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六、如有不明事项可致电81822581、81820839咨询。
报考法院司法警察和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须进行体能测试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报考以上职位的考生近期密切关注“无锡市人事考试网”上相关信息公告。
请考生相互转告。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