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房屋租赁管理
一、房屋租赁的概念及分类
1、房屋租赁的概念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以下简称《租赁管理办法》)对此概念作了细化,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这几种行为也应按照房屋租赁关系进行管理。
二、房屋租赁的政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房屋租赁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
(1)公有房屋租赁,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私有房屋出租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承租人必须持有身份证明。
(2)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租赁房屋的共同居住人要求继承原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3)共有房屋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限内,房屋所有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原租赁协议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