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3〕485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精神,现将我省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注意事项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9月14日、15日进行。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上午 9:00 — 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
下午14:00 —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上午 9:00 — 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下午14:00 — 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以上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4日至7月11日。
(二)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考生报考程序:
(1)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送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文联路6号,联系电话:66219099,联系人:柳仲弢)。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科目规定的材料;
③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应专业的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7月11日前,持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交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经确认后,缴交报考费。
五、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海南考点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13年9月9日至13 日登录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琼发改收费〔2007〕841号文件规定: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76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00元。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文件精神,考试费用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七、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按原人事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公布考试结果。
八、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海南省相关的报考文件,或访问“中国建造师网”()查询有关的建造师政策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