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现将我省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特别提示
考生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深圳市考生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进行报名。报名时将分两条不同通道报名,务必分清选项,并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说明,谨慎操作:
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
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基础上,需要增获一个专业类别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考试合格证明书者)通道;
3.考生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省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省直”,各市工商注册单位的考生,报名点选择所属各市名称。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7日9:00-7月12日17:00.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2.全省各报名点统一采用考前审核方式。
3.考生在网上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的相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半年内的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相片大小应为大一寸(33mm×48mm),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30kb之间。
4.从2013年起,考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四)报名确认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13年7月8日至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受理考生报名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的考生由单位统一备齐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审核,同时办理缴费确认手续。省直报名点可以使用现金或银行卡(卡面有“银联”标志的均可)缴费。省直报名点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电话:020-86585561;考务咨询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报名确认和缴费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确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网站通知。
3.各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13年7月18日前将报名人数汇总表(附件6、7)和考生报考材料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9月14日 | 上午 9:00 — 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14:00 — 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5日 | 上午 9:00 — 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14:00 — 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
三、考试方式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方式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注意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见附件5),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与第1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同。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3.我省各考点均有配备时钟,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
4.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专业设置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规定,2013年度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其他
(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应试人员所在单位。
2.凡是处在违纪违规处理期的人员(在专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被禁考的本省和外省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考资格审核
1.考生须诚信报考,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手机号码等通讯信息必须填写考生本人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确认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2.按照属地原则,各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文件规定对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
3.省人事考试局对全省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指导, 对把关不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考场设置
全省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市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四)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在9月9日9:00-13日17:00期间自行登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五)证书发放方式
省直报名点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六)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2.各市考务费分成和收缴按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执业资格考试费分成和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1.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2.省人事考试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附件:1.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5.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表
6.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7. 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8.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9.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