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0日至21日举行。根据司法部《公告》(第75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现就我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审核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至户籍所在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1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进行网上预报名,按要求逐项填录个人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成功后,妥善保管个人网报号和密码。
现场审核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10日至7月20日。各报名点办理现场审核的工作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报名人员须按网上预约的日期、时间办理现场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地点
我省每个省辖市设立1个报名点办理现场审核。具体地址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在工作、学习地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其中,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可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我省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在内地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在大陆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居民,在我省有居所地的,可在该居所地市司法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上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时,可以先网上预报名,再至报名点办理现场审核,也可以直接到报名点办理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
现场审核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7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在我省工作、学习,户籍不在我省的报名人员,须提交工作、学习单位证明,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且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通信地址。
四、报名考试费收取
报名人员办理现场审核时,须交纳报名考试费260元。
五、准考证发放
对于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报名地市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本厅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
准考证副证提供下载、打印的时间全省统一为8月22日至9月10日。 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申请领取,领取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司法部公告(第75号)执行。
2、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省各市报名点均启用具有免于现场采像功能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审核管理系统,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尽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现役军人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报名考试的,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4、本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5、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或登录江苏司法行政网( )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
江苏省暨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江苏省:025-83591111 宿迁市:0527-84362654
南京市:025-83226021 无锡市:0510-82724061
徐州市:0516-85694981 常州市:0519-86636821
苏州市:0512-65241983 南通市:0513-83548210
连云港市:0518-85318033 淮安市:0517-83680216
盐城市:0515-8335600 扬州市:0514-87339672
镇江市:0511-85370588 泰州市:0523-86839184
附: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政策解读及注意事项
司法部及我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已经发布,为便于广大备考人员了解、掌握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的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有关报名时间和方式的确定
根据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的现场审核时间确定为7月10日至20日,全省13个省辖市均设有报名点。今年报名方式与去年相比略有调整,采取了网上预报名、现场审核、两次打印准考证的报名方式,具体的步骤为:第一步:考生网上预报名并获取网报号和密码,第二步:市司法局现场审核并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第三步:省司法厅复审并生成准考证副证,第四步:报名人员凭网报号和密码、或身份证件号和密码登陆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特别提示的是,今年的准考证主证和副证共同构成准予考试的有效凭证。考试时,考生应同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主证、副证进入考场。另外,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的时间为8月22日至9月10日,如果报名人员确实不具备下载打印条件、无法自行打印副证的,可以通过准考证主证上的联系方式提前与报名点联系、申请打印,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领取副证,领证的具体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具体请浏览各市司法局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二、有关报名地点的选择
户籍不在我省但是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但是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机构提交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军人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以在我省各报名点报名考试。
三、有关学历条件的认定
报考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条件为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考生除外)。报名时,各报名点对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经查询后不能辨别的,需要报名人员提供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报名人员若对自己的文凭效力不能确定,也可自行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或向省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这里的普通高等院校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除2009年应届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不能提供的,原则上不予报名。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补办毕业证明,并持补办的毕业证明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报名,要特别提醒的是,这类考生在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后,应在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期限截止前提交毕业证书,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有关报名材料的提供
因我省今年将继续开通二代身份证报名快速通道,采用二代身份证报名将更加方便、快捷,所以请有二代身份证的报名人员尽量持二代身份证报名。
在我省工作学习、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在我省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且此“证明”为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格式证明。
报名人员在报名考试期间遇到与司法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请认真浏览司法部及我厅公告,也可向报名地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电话号码已在我厅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中公布)和省司法厅司法考试处(联系电话:83591111、83591348)电话咨询,或登陆江苏司法行政网“司法考试”栏目进行网上咨询(www.),我们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