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9月20日至21日举行,为组织好今年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参考资料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本次考试科目为: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5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5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4、因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不满2年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三、报名方法、程序
今年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仍采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并到所在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资源局)确认考生信息相结合的办法。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报名。
老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直接输入本人往年报考的档案号、姓名和证件号,进行报名操作。到所在地市国土资源局报名处确认考生信息时,只需提交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张二寸近期彩照以及本次报名时已经变动的材料。如档案号遗忘,可与省土地估价协会联系查询。
2.报名初审、确认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的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贴于在报名表反面,以不脱落为宜)。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个人报考资格,并记录在案。
3.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从报名系统下载本人准考证,并用彩色打印机打印。考生须认真核对准考证信息,如发现错误,请于7月25日前与省土地估价协会联系,过期将无法修改准考证中的错误信息。
四、报名时间
本次考试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5月15日-6月30日考生网上报名,7月1号将关闭网上报名系统;
7月1日-7月18日报名初审,考生带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
7月23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将考生报名材料按新考生和老考生分别整理后,送交省土地估价协会;
8月22日-8月29日为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请考生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
由于本年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对时间要求较为严格,在报名过程中,请各考生以及各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执行时间要求,逾期不再受理。
五、报名费用
按照有关规定,每位考生每科交报名考试费65元。
六、其它事宜
各地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将自愿参加考前培训的人员进行统计,一并上报省考区办公室。(附:考前培训班报名汇总表)考前培训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往年报考人员中如身份证号码有误的,请于7月5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及情况说明汇总至省协会统一上报中估协,本次报名时应填报正确号码。
本通知同时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做好有关信息告知工作。
省协会联系人: 李培君、李云
联系电话: 025-83398575、83396796
传真: 025-83396796
邮编: 210024
协会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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