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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训练(8)


天津2012年会计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模拟训练(8)

三、判断题(请将判断结果,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你选定的信息点。本大题共30题,每小题1分,共30分。答案正确得1分,答案错误倒扣1分,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本大题最低得分为0分。)

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坚持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

2.丁公司将自制的产品调往异地办事处准备出售,该产品应缴消费税和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被领用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产品完工入库的当天。( )

3.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不申报缴纳税款。( )

4.除国等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

5.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自我教育是相对于接受教育而言的,是一种通过自我学习,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活动,是内在教育。( )

6.在会计工作交接中,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如有短缺,可用白条抵库。( )

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承担。( )

8.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经税务机关核准延期缴纳税款的,需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

9.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

10.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接受教育(即外在教育),是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 )

11.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贪污、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

1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经历。( )

13.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起6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

14.会计工作交接后,为了分清责任,接替人员应另立账簿,进行记账。( )

15.《会计法》中所指的单位负责人包括单位的副职领导人。( )

1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可以不一致。( )

17.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边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 )

18.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委托他人代办交接的,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19.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只需经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就可以对外提供。( )

20.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

21.会计人员所在的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

22.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可以使用选定的一种外国文字作为会计记录文字。( )

23.各种会计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

24.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如果一个单位会计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

25.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作为记账依据。收回借款时另开收据或退回借据副本,不能退还原借款凭据。( )

26.私设会计账簿,可以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27.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当地税务部门批准。( )

28.当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冻结纳税人所有存款。( )

29.纳税人在申报期内不论有无收入,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填写适用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并附报有关资料。( )

30.强化服务的关键是提高服务质量。( )

三、判断题

1.【答案】√

【考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解析】坚持准则是指会计人员在处理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办事,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这里所说的准则不仅指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2.【答案】×

【考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解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并不是入库的当天。

3.【答案】×

【考点】税款征收

【解析】《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答案】√

【考点】开具发票的地点

【解析】《发票管理办法》第25、26条规定,除国务院税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5.【答案】√

【考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自我教育的概念

【解析】自我教育是相对于接受教育而言的,是一种通过自我学习,自身道德修养的行为活动,是内在教育。接受教育是教育的外在教育,是指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

6.【答案】×

【考点】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解析】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不可以用白条抵库。

7.【答案】×

【考点】票据日期填写的要求

【解析】根据票据日期填写规范的要求,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8.【答案】×

【考点】税款征收延期

【解析】《税收征管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9.【答案】√

【考点】发票管理

【解析】《税收征管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10.【答案】√

【考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解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接受教育(即外在教育),是指通过学校或培训单位对会计人员进行以职业责任、职业义务为核心内容的正面灌输,以规范其职业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教育。

11.【答案】×

【考点】会计资格

【解析】《会计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12.【答案】×

【考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解析】《会计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是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13.【答案】×

【考点】会计资格证书管理

【解析】《会计资格管理办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14.【答案】×

【考点】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解析】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为了分清责任,接替人员应另立账簿,进行记账,是不符合规定的。

15.【答案】×

【考点】单位负责人的界定

【解析】《会计法》第50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16.【答案】×

【考点】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解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36条规定,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应当一致。以不同的依据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实际是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制止和惩治。

17.【答案】√

【考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解析】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18.【答案】√

【考点】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解析】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9.【答案】×

【考点】代理记账

【解析】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准予对外提供。只经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并不能对外提供。

20.【答案】√

【考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解析】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21.【答案】√

【考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内容

【解析】略

22.【答案】×

【考点】会计记录文字的有关规定

【解析】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23.【答案】√

【考点】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解析】各种会计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24.【答案】×

【考点】会计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解析】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是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25.【答案】√

【考点】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解析】职工出差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作为记账依据。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回借据副本,不能退还原借款凭据。

26.【答案】√

【考点】私设会计账簿的法律责任

【解析】《会计法》第42条规定,单位私设会计账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上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7.【答案】×

【考点】税收保全

【解析】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8.【答案】×

【考点】税收保全

【解析】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29.【答案】√

【考点】纳税申报管理

【解析】根据《税收征管法》第25条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0.【答案】√

【考点】强化服务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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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9:5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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