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会计证《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三节票据结算考点(九)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1.概念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
它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款项结算。
3.分类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
(二)商业汇票承兑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无条件承兑商业汇票,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
(三)办理商业汇票的程序
1.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的程序
(1)签发汇票并将承兑后的汇票交收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付款,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付款的票据。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2)提示付款。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l0日内。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4)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
(5)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之目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简单看看)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并经开户银行承兑付款的票据。银行存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除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外,其他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