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开展会计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通知
2012年墨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县会计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央省(市)属驻墨单位、待业持证个人:
根据《云南省会计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2年墨江县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办理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注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的范围:
2012年6月30日以前在墨江县辖区内办理的会计资格证,其持有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会计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墨江县财政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注册登记的内容:
1、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2、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3、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4、持证人员受到奖惩情况。
三、注册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1、 根据注册登记工作的要求,各持证人员在办理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时,须如实填写《墨江县会计资格证书证注册登记表》的内容,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以供审核,否则,不予办理。
所需提交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材料,需具备以下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1)2010、2011、2012年《中级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
(2)2010、2011、2012年向财政部门做培训备案并经审核通过,在其所举办的会计类脱产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2010、2011、2012年会计相关专业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会计、审计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2011、2012年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4)2010、2011、2012年会计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会计类相关专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教育取得会计相关科目单科合格成绩;
(5)2010、2011、2012年独立完成通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相关材料;
(6)2010、2011、2012年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合格(60分);
(7)其他符合《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效材料。
2、各持证人员在办理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时,需提交小一寸脱帽近照一张。
四、持证人员未能提供上述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材料之一的,须完成《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教育学习(有自原参加面授继续培训教育学习的,墨江县财政局会计股备有面授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可供需要者选择:有意者可在2012年2月20至6月30日前到墨江县财政局会计股报名),或参加经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注册登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登记:
1、持证人员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资格证的;
2、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培训证明材料的。
六、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会计资格证书。
七、注册登记方法:
(一)注册登记的属地管理原则
1、墨江县所辖区内的省级单位及市级单位的持证人员的会计资格证的注册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墨江县财政局负责。
2、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等持证人员的会计资格证得注册登记工作,由墨江县财政局负责。
3、其他持证人员的会计资格证的注册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办理。
(二)调转手续的办理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会计资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持证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到对应的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凡持证人员所持会计资格证的签发机关与实际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不一致的,须先办理调转手续,方可进行注册登记,即持证人员携带注册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到原发证机关制定地点或户口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办理调入和注册登记手续。具体调转原则为:
1、有单位的持证人员,以单位所在地归属的行政部门为最终调入点。
2、无单位或不在岗持证人员,以户口所在地归属的行政区划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为最终调入点。
(三)办理注册登记所填写的《墨江县会计资格证书证注册登记表》可到墨江县财政局免费领取。也可以到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 普洱市 >> 墨江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 墨江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网站网站上下载。
八、注册登记时间及地点:
(一)全县注册登记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二)全县办理注册登记地点统一在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
1、县属有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到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办理。
2、县属无主管的单位持证人员、无单位或下岗持证人员,由持证人员携带注册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到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办理。
3、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879——4232830 。
九、其他
全县所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2年登记一次,下一次登记时间是2014年,接受面授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48小时。连续两次不进行注册登记者,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通告,并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收回会计资格证书。
墨江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