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会计《会计基础》第一章第三节会计基础两种制度考点(一)
第三节 会计基础——两种制度:确认收入、费用的归属期
一、 收入和费用的收支期间和应归属期间
1、收入和费用的收支期间,指收入收到和费用支付的会计期间——款项实际收付的月份或其他会
计期间;
2、收入和费用的应归属期间,指应获得收入和应负担费用的会计期间——权利、义务期间。
3、(1)现销、现购的收支期和归属期一致;
(2)应收和应付是收支期在后,归属期在先;
(3)预收和预付是收支期在先,归属期在后。
4、会计处理中有两种相对应的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二、权责发生制
1、权责发生制基础(应计制、应收应付制),以权利或责任的发生与否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即在该期间产生了收款的权利,则在该期间确认收入增加;在该期间产生了付款的责任、义务,则在该期间确认费用增加,而不管钱是否收付。
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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