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会计《会计基础》第五章第二节原始凭证考点(二)
原始凭证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也称为原始凭证要素):
1.原始凭证的名称(如,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开头的客户名称);——记账凭证无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红章,代表开据单位);——记账凭证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需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要完备(签名、盖章:谁出票谁盖章,谁经手谁签字)
(1)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
(2)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4)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
(1)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2)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
①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
ⅰ)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ⅱ)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②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
ⅰ)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ⅱ)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l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5.编号要连续。(重要)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更正,重要)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例题•多选题】在原始凭证上书写阿拉伯数字,正确的有( )。
A.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
B.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
C.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
D.有角无分的,分位也可以用符号“—”代替
[答案]ABC
【例题•判断题】有关货币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如果金额填写错误,绝不允许在凭证上进行更正,只能按照规定手续作废,重新填写。( )
[答案]对
【例题•多选题】对原始凭证发生的错误,正确的更正方法有( )。
A.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
B.由本单位的会计人员代为更正
C.金额发生错误的,可由出具单位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D.金额发生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
[答案]AD
【例题•判断题】原始凭证发生的错误,正确的更正方法是由出具单位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
[答案]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