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考生,满足广大考生的要求,依据新的《会计资格证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8月举办2013年第三季度全市会计资格考试。现将有关考试的报名要求及报名程序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会计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原则,申请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人员登陆本系统向所在地市级会计资格管理机构提出考试申请。
三、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舞弊者,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由会计资格管理机构取消其考试成绩,已取得会计资格的,由会计资格管理机构撤销其会计资格。
四、因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被依法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五、因存在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
六、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设A、B两类:
A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
B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珠算。
注:由于考试系统现阶段为试运行阶段,考生只能选择A类考试,暂时无法选择B类考试,考生何时可以选择B类考试,待省财政厅通知。
七、会计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现行标准:每科50元。
八、报名及考试时间
1、2013年7月25日——2013年8月18日申请人登录“辽宁会计网”,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
2、考试时间自2013年8月26日起按考生人数依次顺延。
九、确认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于2013年8月19日——2013年8月21日到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301处室)接受考试资格审核,并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为二代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注:凡户口不在抚顺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证明
①在抚顺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②在抚顺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清单。
③在抚顺居住人员提供暂住证。
十、办理缴纳考试报名费后,不参加考试的,不予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