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甘肃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13〕14号),现将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会计资格: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3.高级会计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我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我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本人工作单位申报,经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查后,报省财政厅进行评审工作。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
2.报名办法
(1)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预定考试用书。网上报名工作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2)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并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3)实行“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生网报注册后,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及交费(报考高级会计资格的人员需将审核资料留报名点经省厅审查后退还)。
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节假日除外)。
(二)资格审查
县财政局企业科对我县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凡报考高级会计资格的人员需将审核资料报市局经省厅审查后退还),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予以纠正。
三、考试时间
今年我市仍实行纸笔考试。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一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四、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1.考试用书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2)2013年度初、中级五个考试科目辅导教材(《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也相应进行修订后重印发行。
2.预订办法
(1)201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试办公室负责统一征订。县财政局企业科负责本县考试用书的预订和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2)为保证考生利益,考生应通过正规渠道,并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考试用书,严禁购买盗版及其他考试辅导用书。
(3)县财政局于2013年5月12日前上报考试用书预订汇总数。
五、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县财政局企业科314室 联系电话:0936-5527179
六、其他事项及要求
报考中级的新考生必须是1988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前出生,网报软件在年龄上有限制;1988年9月1日后出生的,如果学历、会计工作时间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由省会计考办予以确认。
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3年4月8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报名年度的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二、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有效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当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资格五年以上。
(二)具体条件: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属单位或在森林、矿山、野外等艰苦条件下从事会计、审计、经济(财政、税务专业)工作25年以上(评审兰外有效、企业有效或单位有效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5.符合我省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
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报考当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