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厅《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3〕17号)规定,2013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实行纸笔考试。现将我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考试情况研究是否另行划定省的合格标准。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至20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 (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1.符合初、中、高级资格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系统开通时间即2013年4月10日至5月8日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
2.报考初、中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或各县区会计股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3.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
(二)2012年已办理延考申请并确认的考生,如仅考所延科目的,无需再报名,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如2013年有新增考试科目的,需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
(三)我市的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原则进行。
六、报名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13年度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50元/科收取,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