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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5日-7月13日


 保人考函[2012] 18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41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3日举行。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③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④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得博士学位。

  ⑤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需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需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至7月13日,网址是:

  现场审核及缴费时间为:7月9日-13日,地点: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人社局2号窗口,电话:3355056。

  各单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2份、相关证件(学历证、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身份证、提供经济工作年限证明等)复印件2份,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2、所有报名表、复印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统一报名。

  ( 可下载电子版文件)

  四、 考试违纪人员的处理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和有关工作人员,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2年内不得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等。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五、考试注意事项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考生不得将手机及通信设备、书籍、参考资料等规定以外物品带至考试座位。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使用,以备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并在考试结束前半小时检查试卷代码是否正确填写。如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 收费规定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78元

  七、教材情况

  2012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未做修订,经济考试用书做了部分修订,辅导用书做了较大修订并增加了中、初级《考纲解析与应试指南》两个品种。

  附件:1、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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