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从业无纸化考试免试合格人员申领证书通知
内蒙古兴安盟2012年从业无纸化考试免试合格人员申领证书通知
关于201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免试合格人员申领证书的通知
各位免试考生:
按照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关会计从业资格免试条件规定,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并且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申领证书时必须携带本人在网上申领证书后打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及毕业证书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毕业证书的审核年限必须是自毕业之日起至考试当天两周年内免试。
凡提供虚假毕业证书的,将考试成绩作废,并记载到内蒙古会计网无纸化考试系统本人诚信档案中。
兴安盟财政局
201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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