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审计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 、审计署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10]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共同负责。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审计厅人事教育处负责。
(二)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地区考务组织工作。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日。
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全省各省辖市(宿迁市除外,宿迁市考生在淮安市参加考试)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审计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为客观题,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各科试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地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点也应备草稿纸,供考生索用。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审计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报考审计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也可参加报名。
(三)报考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考审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从4月份开始,原则上报名时间不少于15天,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会同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直单位所属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须到报名点领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和“审计考试报名卡”(简称“报名卡”)。
(三)报考者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报考高级者还应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部分报考中、高级资格者适用)。
4.本人近期1寸黑白免冠光面正面同版照片2张(分别粘贴在申报表与报名卡的指定位置)。
(四)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上述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在申报表的“报名点资格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审核印章。同时编制报考人员报名号,填写或填涂在申报表与报名卡指定位置。否则,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
(五)填涂报名卡时所用的“地区代码表”、“汉字区位码表”同往年。
六、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参见苏人通〔2004〕94号)的规定实行。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组织工作按照原江苏省人事厅、审计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通〔2002〕152号)有关要求进行。
(三)考务组织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审考办字〔2000〕26号,参见苏人通〔2004〕94号)和《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苏人发〔2002〕76号)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教材征订
(一)2010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考试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2010年修订版),共2册。
审计署考试中心修订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初、中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内容除各章学习要求、学习重点、练习题外,还包括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与标准答案。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技术方法》,共6册。其中,《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为2010年新版,其他为2005年修订版。
审计署考试中心根据《2010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内容除重点内容讲解、例题与解题指导、审计案例分析外,还包括2007年、2008年和2009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41号、苏财综〔2002〕34号),初级、中级考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收费60元(每人两科合计120元),考生报名时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考生收取。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72号、苏财综〔2002〕72号),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110元(两科220元),考生报名时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考生收取。
(三)各市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在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时,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九、其他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二)有关考前培训事宜请登陆中国审计教育培训网,网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审计厅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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