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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    19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日期均为10月16日(周日)。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二、组织分工
  
  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统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2科,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仍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科,中、初级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科目仍设《高级统计实务》1科,试题题型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蓝色、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者,还可携带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试时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统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统计师资格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统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五、报名组织
  
  (一)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5月23—6月7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10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6月5—12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区统计局接受资格审查。扬州市区考生,可直接到市统计局接受资格审查。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扬州市区:市政府大院内西大楼16楼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罗春,电话:87863604。
  
  邗江区:邗江建设区中兴路2号11楼,联系人:柳孝南,电话:87862091。
  
  广陵区: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联系人:周文,电话:87334117。
  
  维扬区:扬州市平山堂路1号,联系人:陈晓青,电话:87636030。
  
  江都市:江都市政府7楼720房间,联系人:杨长青,电话:86553303。
  
  仪征市:仪征市解放东路247号,联系人:稽智福,电话:83441648。
  
  高邮市:高邮市海潮东路市政府2楼,联系人:胡慧,电话:84611013。
  
  宝应县:宝应县宝应大道88号,联系人:高安宁,电话:88223906。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报考初级资格者或获博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者免)。
  
  对于往年已参加过本项考试的老考生,只需提交往年参考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即可,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的规定,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高级资格考试暂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报名点(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11年度统计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专栏网址:/tjzyjszgks/。
  
  (二)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工作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进行。教材征订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各资格审查点。
  
  八、成绩查询
  
  12月底前,考生可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tjzyjszgks)或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 )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87863604
更新时间2022-09-16 09:59:2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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