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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注册税务师考试考报名通知3月1日起


黑龙江省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报名通知3月1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13年
6月22日
09:00—11:30税法(一)
13:00—15:30税法(二)
16:30—19:00财务与会计
2013年
6月23日
0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二)报名流程

  考生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凡涉及免试的考生,首先到网上报名所登录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考试管理机构于报名结束2个工作日内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复核,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免试复核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复核的考生应及时进行网上交费。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日-3月14日

  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2011、2012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2、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3月15日(节假日休息)。

  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首次报名的考生与续考考生(级别为考二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表(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有关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11、2012年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楼香和街侧门),其他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务必于2013年4月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3、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3月25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1〕104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26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3年5月13日-5月17日到报名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按每名考生报名费15元下拨各市(地),作为组织考试报名费用。

  三、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6月13日-6月19日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3年6月19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人员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做好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

  1、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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