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3〕24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注册会计师考试办公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7、8日举行,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7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和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四、报名工作安排
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6月18日9∶00至7月8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3年6月20日9∶00至7月10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3年6月19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7月9日16∶00。各市应于2013年6月8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上传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9月2日至8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打印准考证。
各市务必将审核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应试人员,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25. 注册资产 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05. 考全科 | 01. 资产评估师 | 1.资产评估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 免一科 | 01. 免建筑评估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025. 注册资产 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04. 免一科 | 02. 免机电评估 | 1.资产评估 |
2.经济法 | |||
3.财务会计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3. 免财务会计 | 1.资产评估 | ||
2.经济法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04. 免经济法 | 1.资产评估 | ||
3.财务会计 | |||
4.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5.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8元。
(四)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和青岛市。
(五)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应试人员如需订购请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