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及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7日、8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共设5科,分别为《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和《资产评估》。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3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限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取得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取得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持续时间应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报考人员应积极给予补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0日-6月14日,报名网址:。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新报考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应将有关报名材料于5月20日~6月14日送省资产评估协会接受资格审查,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611室,联系电话:(025)83633852.
(六)9月2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由省评协负责,联系电话:(025)83633852、83633858(传真)。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具体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513房间。
九、其他事项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7日
(编辑老师: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