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日?6月30日
云南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1日—6月30日
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一级建造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3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5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6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以上三项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成绩管理 物业管理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
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请各地在报名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9月14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5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各地在报名时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如下:
11月2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考生在作答时,应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准确填涂试卷代码,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四、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用书订购
(一)需订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
联系电话:0871-64177492、64168287、63195586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前培训事宜,考生可与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189号 电话:0871-64141045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4号),需订购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订购,订购方法如下:
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点击“考试用书”进入网上商城订购教材,并选择配送渠道。订购成功的考生将在报名结束后通过配送渠道拿到考试用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只接受网络订购,网络订购时间截止到报名结束当天。
六、报名时间及安排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州、市首府所在地,由各州、市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其余两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6月1日—6月30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
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4日。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2013年7月4日。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7天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人事考试管理部门要求帮助打印,各地人事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七、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及相关办证事宜。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八、考试报名费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1.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7]1898号文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2.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云价收费【2010】139号文件,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5.00元/每人每科。
3.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72号文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0.00元/每人每科。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人职发【1993】1号)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位。
7、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按照以上第1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考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