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3年度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自治区《关于2013年度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凡报考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将网上报名信息表于7月20日前报市公务员局职称科,过期不予接收。
包头市公务员局
2013年6月26日
关于2013年度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3〕72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管理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为加强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选拔经济专业人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试行)》和《关于深化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3年度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的组织管理
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管理。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自治区专家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相关评审的日常工作。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3〕73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关评审。
中央直属单位的参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参评。
三、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负责组织。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考生需在2013年7月1日至7月10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且缴费成功后,需打印“201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留存,领取考试合格证时使用,一份交由当地盟市人社局职称管理机构留存)。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科目为《经济学基础》,考试时间为180分钟,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为2013年9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四)2013年度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
(五)参加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并达到自治区统一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四、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参加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3〕73号)和《关于深化2013年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规定条件的人员方可申报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材料申报时间
材料申报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11月1日(同时报送2013年正高级工程师材料)。
实行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制度,是对经济专业人才评价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科学、客观、公正、公平评价经济专业人才的一种有效途径,考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考评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相关人员了解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严格把关,密切协作,做好考试报名及材料申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