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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动了我们的隐私?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考生信息被泄


每经记者 水容天 发自上海

“提供2012年CIA考试原题加答案”、“100%包过”、“可考后给钱”。

本周末的2012年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考试(以下简称 内审师考试)还没开考,就已有许多考生很久之前就收到了上述各种卖答案和试题的骚扰短信或电话。

“关键不是卖答案,而是谁透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多名考生向记者表示这些骚扰短信和电话可以直接知晓他们的姓名甚至工作单位,因此他们有理由怀疑负责考试的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 内审协)与泄露考生个人信息有关。而昨日记者的暗访中,个别机构也直接称与内审协有合作,相关信息系从考试机构处购买而来。

对此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则大呼冤枉,昨日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称,该机构也为受害者,不可能泄露考生信息,目前该协会已报警。

然而对于考生信息的泄露,律师坦言由于目前法律的不完善,受害者维权不畅,备感无奈。

尚未开考已有“答案”兜售 考生信息外泄

“你好,我是上海前路教育(CIA保过)的周老师。我们今天最后一天发送试卷,价格优惠,您这边是如何考虑的?如有需要或者疑问可以与我联系,或短信回复,谢谢!”

“星博机构;2012注册内审计,内部料,一定过,已落实800/科…”

“2012内审师资格考试,零基础,一次过,可后给钱,详加QQ…”

即将参加本周末内审师考试的诸多考试都表示他们收到了大量类似上述短信,并包含相关内容的电话。

“在考前近一个月我们很多考生都收到那些卖答案的短信和电话,光我手机就收到了100多条”,某考生昨日告诉记者,“电话也有,而且可以直接说出我们的名字,有的甚至知道工作单位。”

上海一位女士对记者表示,她即将参加周末的考试,但是已有一个月了收到来自不同地方、不同辅导机构、不同的人发来的短信和电话,主要内容就是说有答案,考试包过,每门多少钱之类的。

“这些天非常多,今天一天我就收到了7、8条短信,甚至有短信说原题已经到手了”,成都一位考生昨日也告诉记者,“电话也有,他们至少知道我的姓名,报考什么考试,我现在看到陌生电话,尤其是外省的都不接了。”

“我们不是关心到底有没有卖答案,对我们的考试的公正是否产生影响,但是我很生气的是,为什么我们个人的资料会泄露”,上海某考生告诉记者,“我问他们(兜售所谓答案与试题的人)是怎么得了我们的信息的,对方称是从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考试办获知的。”

不少考生认为,考试信息仅在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网站报名时填写,已经现场报名在内审协指定地点确认交费,此外并没有用在其他地方,此后却频频接到推销试题答案的短信、电话,因此有理由怀疑他们个人信息的源头来自该协会内部。

对此,记者根据考生提供的辅导机构和个人的电话进行暗访。

上述自称是上海前路教育的周老师称,该机构有考前包过辅导,对于如何获知考生联系方式的,他告诉记者,“我们是从内部审计协会考试报名中心买来的。”

随即记者致电上海前路教育机构,相关工作人士就表示,该机构确有个考前押题,命中率有70%--80%。当问及如何得知考生信息,该人士也称与考试中心有合作。

“具体怎么得来的,我不清楚,但是我们做了这么多年,自然有我们的渠道。”该人士向记者称。

而自称北京的某教育机构也称,“别管我们从哪里得来的个人信息,我们既然能够确保你一次通过考试,您的电话和信息我们肯定也能搞得到的。”

内审协喊冤 考生维权难

对于考生的投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否认信息泄露来自该协会。

“我们也是受害者,肯定不是从我们这泄露出去的”,该人士称,“我们这边已经报警了,现在正在调查这个情况,其他的事情也不清楚。”

对此,内审协网站则贴出郑重声明称,“近日,我会接到考生反映,有人以QQ和短信的形式出售2012年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考试的试题和答案,此行为属严重的欺诈行为。”

该协会还表示, CIA考试试卷的翻译、印制、封装、传递、保管、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CIA考试保密规定的程序进行,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形式大肆兜售的所谓考试真题或者答案,均系以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我会已将掌握的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警方彻查此事,给考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对于考生信息泄露的事项,内审协国际事务部昨日(11月15日)发表公告称,“公安部正在调查,此外,我会也在积极联络国家保密局和工信部协助调查。因考生信息泄露对考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带来的困扰,我会深表歉意。”

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罗笙铭律师告诉记者,去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也曾出现类似考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但是由于具体法律缺失,很难有办法维权,他们此前曾经考虑的诉讼维权最终也不了了之。

“民法通则对个人隐私有相关的保护,但这种保护很抽象,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可操作性,在民法方面,有待出台切实可行的保护性的法律。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被泄露个人信息的受害人无法完成举证责任,最终也很难得到保护。”罗笙铭告诉记者,“尽管《刑法》修正案七有相关规定,但要求情节严重才能定罪,而且有待公诉机关起诉,作为普通公众维权也极为困难。”

“随着社会进步,互联网高科技的迅猛发展,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领域个人信息泄漏或盗取的情况屡有发生,而公民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电话等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一旦遭到泄露,将会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同时也会给不法分子一些可乘之机。个人信息安全非常重要,但是目前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非常薄弱。”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李伟民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坦言,“信息安全是网络环境下发展的新问题,传统的法律对这一方面没有顾及到,普通公众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维权渠道不畅。”

李伟民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很多,首先法律上的缺失,当前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停留在刑法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的规定,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追究刑事责任。民事与其他法律的规定也不完善,这直接导致生活中轻微的泄漏案件无法得到救济;其次是全社会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遇到个人信息泄漏的情况,往往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个人能力有限,很多时候无法查实泄漏的源泉,也是保护不力的原因;再次,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掌握高科技的人员越来越多,黑客进入管理个人信息的网站,盗取个人信息,并非难事。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不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没有投入应有的成本对个人信息进行管理。

原文地址:/articles/2012-11-16/695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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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4:11【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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