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宁夏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各会计培训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规定,现将2014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 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2012年6月以前获取);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2009年6月以前获取);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2004年6月以前获取)。
具有大专学历的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勾选“符合本省破格报考条件”选项,再进行后续报名流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直接按规定流程进行报名。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形式
初级资格,2014年度我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在考试时不再实行纸笔考试,没有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卡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试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进行答题。
中级资格,采用纸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高级资格,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20日—2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批次和地点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26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
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10月25日(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14:00-16:30 经济法 | |||
10月26日(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方法及报名时间
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日—4月22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4月14日—4月25日。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注册后,需持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初、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到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县(区)不设报名确认点。
六、其它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并通过当地报刊、新闻媒体发布和公告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特别是要加大对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宣传力度,将考试改革的方式、时间等告知广大考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2、各市、县(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确认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重点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3、各市、县(区)财政局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树立以考生为本的理念,积极做好考务各项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自治区会计考办,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