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4日止
海南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4日止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琼人发〔2014〕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1号)精神,综合我省实际,现就2014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相关事项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混合试卷),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考试,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四)应考说明
考试科目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考试时间
2014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为9月6日至7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是:
9月6日 上午:08:30─11:00 经济法
下午:13:00─15:30 财务会计
下午: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7日 上午: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三、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7月14日。
(二)报名方法:
1、首次报考考生报考程序:
(1)考生登录统一报名界面(/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个人信息表》。
(2)经所在单位审核,在《个人信息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和盖章后,送省资产评估协会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9号财政大厦707室,联系电话:0898-68594856,68597602)
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有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报考条件中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交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③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人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资历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7月14日前,持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信息表》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0898-65375001)进行报名确认,缴交报考费。
2、非首次报名考生的续考程序:
考生登录统一报名界面(/examfront),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按规定填写档案号,打印《个人信息表》,交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职称考试处(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0898-65375001)。经确认后,缴交报考费。
四、报考收费
按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22号)的有关规定:主观题68元/人·科。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实行银行卡刷卡缴款的通知》(琼财非税〔2007〕1773号)精神,考试费用通过银行卡刷卡的方式收取,不再受理现金缴纳考试费用。
五、考场设置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请于2014年8月28日至9月4日登录统一报名界面()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评卷和成绩管理及证书核发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事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公布考试结果。
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发人事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七、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查询报考文件。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