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上半年从业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1日起
深圳市宝安区2012上半年从业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11日起
关于打印2012年上半年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2年上半年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11日—25日,请考生登录acc./网站,进入无纸化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再到财政部门盖章。
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1日—30日,考试当日(按准考证打印的日期)请考生持上网打印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请考生仔细阅读《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见附件)。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如有疑问或准考证信息错误,请在5月25日前向原报名确认点咨询和更正,逾期不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下表:
区域 | 报名确认地址 | 咨询电话 | |
罗湖 | 松园分教点 | 松园路松园北街38号3栋6楼(红岭家乐福正门对面,红岭小学隔壁) | 25595033 25594761 |
福田 | 红荔分教点 | 红荔路3002号交行大厦6楼(圣廷苑酒店西,地铁3号线华新站D出口) | 83256125 83256129 |
科学馆分教点 | 上步中路1017号南方日报大厦1楼(市总工会平安银行北侧) | 83237252 83268078 | |
梅林分教点 | 梅华路满京华投资大厦5楼503B室(下梅林市场站往东小肥羊楼上) | 83101381 | |
南山 | 南山分教点 | 南山区艺园路西名家富居10栋2层(缤纷人人乐附近,中国银行楼上) | 26664656 86240878 |
宝安 | 宝安会计培训中心 | 宝安新城4区文化艺术馆四楼(新安影剧院旁) | 27756030 27756031 |
宝安分教点 | 宝安25区创业二路华丰商贸城五楼D501(环中线灵芝站A出口) | 23067203 | |
沙井分教点 | 沙井街道上德路中星大厦4楼(市民广场北门对面,华润万佳斜对面) | 29716225 | |
龙华分教点 | 民治街道工业西路上塘商业大厦6楼(站台:上塘路口) | 28139725 | |
龙岗 | 布吉分教点 | 吉华路242号中南明珠大厦3楼(水径村委北行100米,环中线下水径站C出口) | 28272297 |
龙岗分教点 | 深惠路751号龙城商业中心7楼(龙城广场地铁站C出口) | 89360893 | |
盐田 | 沙头角分教点 | 沙头角海山路77号林场小区4栋5楼(林场大厦斜对面) | 25552418 |
光明新区 | 公明分教点 | 公明街道别墅路1号世峰大厦7楼701(中英文学校对面) | 23403781 |
坪山新区 | 坪山分教点 | 深汕路(坪山段)193号联合办公楼302室(坪山建材乐廷居装饰城旁) | 84605659 |
深圳市会计学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场规则,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15分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查,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核对无误后由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退场。
第三条 考生只允许带签字笔和普通简易计算器(无套、无存储功能、非工程型)进入考试座位,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将通讯工具设置为关闭状态),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座位。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可以互相借用文具或计算器等物品。
第四条 考生在考试页面按要求输入自己的相关信息登录考试服务器,并仔细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认真阅读考试页面上的说明,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考生不得使用非本人信息登录考试,不得进行与考试无关的计算机操作。
第五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退出考试程序、无法登录考试服务器、机器故障、断电、或网络故障等无法正常考试情况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确有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监考人员陪同,但考试时间连续计算。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要爱护考试设备(人为损坏者照价赔偿),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和随意站立、走动。
第八条 监考人员和考生均不得移动摄像头至盲区,考生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协助他人答题,不得抄录、拍摄屏幕内容,不得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第九条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带好随身物品离开考场,但不得关闭计算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试结束前交卷的考生,必须完成交卷操作,经监考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论、逗留。
第十条 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坐错座位、个人信息填错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如遇不可抗力导致考试中断,考生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第十二条 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除本考点负责人、技术维护人员,本考场监考、流动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