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纳入政绩考核
《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
据了解,决策层正酝酿多头管控治理地方债,地方债考核只是其中之一,另外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同时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及建立地方债市场等均已在既定日程中。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未来地方债管理的大方向是加强市场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同时不放松中央对地方的管制,地方上同时要建立一套约束债务决策程序。”
口径不同造成数据差异
自今年8月开始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目前审计结果尚未公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地方债测算的两个主要部门分别是财政部和审计署,一直以来因为统计口径的不同,测算结果也存在差异。
王雍君介绍,财政部统计的数据和审计署的数据对不上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财政部的统计方法是一级一级往上报告,而审计署则是一笔一笔的审核,“在真实、客观方面存在差异,究竟谁多谁少也不好判断。”
目前,审计署已经多次公布地方债的规模,较早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地方政府所借债务为3.2万亿元;2010年地方债剧增到10.7万亿元,其中46.38%来自地方融资平台,为最大的举债主体。
另一方面,2010年初,财政部也开始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统计工作,当时财政部会同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签发《融资平台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的通知》,部署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截至2010年12月,各省(区、市)均已上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清理核实数据,当时财政部得到了两套数据,分别由经济建设司和预算司提供。其中,预算司的数据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口径,主要有预算部门对显性债务和直接负债登记调查;经济建设司的数据则来源于各类政府投融资平台,包括投融资平台企业担保等。
财税人士猜测,由于统计口径不同,审计署此次统计结果或许正在和其他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对于具体的数据,两部门会再次对账、修正。
决策层关注地方债
最新债务数据虽未公布,但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居高不下已引起决策层关注。这次中组部印发的《通知》提到,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急于求成,以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这被视为管控地方债的最新举措。
王雍君表示,地方债很多都是离任官员留下的,“新官不理旧账”,现在追责更要追究既往的责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这将为逐步解决地方债的管理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
在资产负债表编制方面,海南省、甘肃省、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已先后启动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工作。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摸清家底、建立资产负债表,可有效地防范运行风险。同时,相关部委此前也对地方金融生态调查,为地方政府建立信用评级作准备。
中央需建预警机制
王雍君说,现在管控地方债的方法总体上是采用总量和增量控制的办法,“中央设定整个债务的存量和增量的总额,对地方债进行管制,但现在很多地方有各种隐性的方式增债,中央则需要建立预警机制,如果改革到位,债券市场和地方政府可以进行控制。”
事实上,从2011年开始,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这是介于中央代理发行和完全自主发行的过渡形式。但在机构看来,这种债券不仅规模小,更重要的是期限短,只有3年,而且不允许展期,并不适用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此,业内呼吁借鉴美国地方政府融资经验,允许地方自行发行市政债券。
用益信托首席分析师李旸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地方如果走信托渠道融资成本较高,不如自行发债,未来地方债应该建立和企业债等一样的债券市场和交易渠道。
王雍君认为成熟的债券市场还需要时间和条件,所以只能以审批制为主,只要地方政府在债务决策上严格遵循程序,人大在预算环节发挥作用,按常规预算程序给地方发债设立底线、使用范围和偿还等,这本身就是在预算中建立问责职,中央也没有必要承担太多的债务。
财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表示,解决地方债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短期内可从建立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着手,促进地方融资规范化、透明化和建立国家资产负债表,从而推动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