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建保障房准入审核联动机制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内蒙古虽然在解决保障性住房退出难的问题上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同时存在保障房违规分配、审核把关不严、未建立审核联动机制、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通知》要求,内蒙古各旗县(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应由居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并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第二次审核和公示;最后由旗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第三次审核,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是否缴交公积金、户籍、车辆等情况全面核查后,提出最终审核意见并进行第三次公示。
《通知》要求,设区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应上移一级,由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重点对申请人的住房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第二次公示;最后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重点对申请家庭成员的房产、公积金缴交、户籍和车辆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最终审核意见并进行第三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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